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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_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3-15 11:18:10
销售货物收入转让财产收入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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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_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租金收入

(一)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

1.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二)租金收入税会差异

1.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视同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产税:注意区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租金收入的税会差异

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调整)

企业在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上选择分期确认收入情况下,企业对于一次性提前预收跨年度租金收入或全额一次性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其缴纳的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会与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存在差异。

在免租金的情形下,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与房产税存在税种间的差异。

所属章节:第五章 所得税和其他税费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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