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涉税鉴证业务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服务 |
税务师考试比较注重基础内容的考核。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预习阶段考点,同学们快来打卡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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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鉴证业务
一、涉税鉴证业务基本要求
1.实行信任保护原则。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有权终止业务:
(1)委托人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委托人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信息的;
(3)委托人不按照业务结果进行申报的;
(4)其他因委托人原因限制业务实施的情形。
如已完成部分约定业务,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收取费用,并就已完成事项进行免责性声明,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不承担该部分责任。
2.涉税鉴证业务与代理服务不相容原则。承办被鉴证单位代理服务的人员,不得承办被鉴证单位的涉税鉴证业务。
3.在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结果等鉴证服务各阶段,充分考虑对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使执业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二、涉税鉴证业务基本流程
(一)鉴证准备
1.分析评估
鉴证人承接涉税鉴证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
2.签订业务委托协议
鉴证人决定接受涉税鉴证业务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协议,并按照要求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鉴证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被鉴证人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声明对其所提供的与鉴证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业务计划
鉴证人应当根据鉴证事项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鉴证期限等情况,遵循相关规定,制定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涉税鉴证业务计划确定后,鉴证人可以视情况变化对业务计划作相应的调整。
4.请求专家协助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请求本所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专家工作成果负责。
(二)证据收集评价
1.证据收集
鉴证人应根据受托鉴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鉴证业务需要证据的范围、类型。
(1)证据范围主要包括:时间范围、职权范围、业务范围。
(2)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2.鉴证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获取涉税鉴证业务证据:
(1)委托人配合提供的鉴证材料;
(2)被鉴证人协助提供的鉴证材料;
(3)鉴证人采取审阅、查阅、检查和盘点、询问或函证、记录及其他方法取得的鉴证材料。
3.证据审查
鉴证人应当根据鉴证事项的具体情况,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
4.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5.鉴证人应当取得支持鉴证结果所需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6.鉴证人对鉴证事项合法性的证明责任,不能替代或减轻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应当承担的会计责任、纳税申报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
(三)鉴证事项评价
1.鉴证事项评价包括合法性评价与合理性评价。
2.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事实是否清楚,被鉴证事项的交易各方、征纳双方、争议各方等当事人对鉴证事项的事实陈述是否基本一致,是否能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证据查明事实。
鉴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包括:交易处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等行为。
3.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是否已经查证属实并在量上达到足以得出确定结论的程度。鉴证评价是否能够得出唯一结论,排除合理怀疑。
4.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适用依据是否正确,鉴证业务是否准确适用法律依据。
5.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适用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税务事项整个过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权限、内容、方式、步骤、时限、结果等程序事项。
6.鉴证人发表鉴证结论,应关注交易处理、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是否客观、符合情理、具备合理性。
所属章节:第六章 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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