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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审查服务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4-01 11:34:28

失败源于忽视细处,成功始于重视小事,在备考时小的知识点也不要放过。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同整理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预习阶段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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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审查服务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一、一般流程(熟悉)

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应当执行业务承接、业务计划、业务实施、业务记录、业务成果、质量监控与复核等一般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调查了解委托审查事项的环境和特征;

(2)收集评价既定标准的适用性;

(3)判断审查证据和风险;

(4)出具专项业务报告。

二、业务承接与委派(熟悉)

1.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对委托事项进行初步调查和了解,并进行分析评估,决定是否接受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委托。

2.税务师事务所应当获取被审查人出具的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承诺声明。

3.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业务计划与实施(熟悉)

1.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复杂程度、风险状况和时间要求等情况,制定业务计划。

2.涉税服务人员实施纳税情况审查前,收集被审查人的数据信息、文件资料,以及与审查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3.涉税服务人员可以采取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来获取纳税情况审查证据。

4.涉税服务人员按照委托权限和程序,可以通过数据核实、资料检查、实物盘点、账物核对等形式对被审查人进行实地审查,也可以根据被审查人提交的纸质资料和报送的电子数据进行书面审查。

5.审查中出现特殊情况,工作范围受限或证据无法获取的,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及时提请委托人协助督促被审查人配合,保证审查业务的推进。

6.审查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伸审查的,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履行审批复核程序。需要获得委托人同意的,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四、业务记录与成果(熟悉)

1.涉税服务人员应当编制纳税情况审查备查类工作底稿和业务类工作底稿,并保证工作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

2.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确定是否出具书面业务报告。约定出具书面业务报告的,应当在业务完成时,根据委托协议的约定及审查事项的情况,编制纳税审查业务报告;未约定出具书面业务报告的,应当釆取口头或其他约定的形式交换意见,提供检查过程记录及证据,并作相应记录。

3.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对纳税情况审查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记录和业务结果以及知悉的被审查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未经被审查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相关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税务机关因行政执法检查需要进行查阅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因检查执业质量需要进行查阅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查阅的其他情形。

所属章节:第六章 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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