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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基本规定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4-01 13:26:38

信心、毅力、勇气三者具备,则没有做不成的事。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为同整理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科目预习阶段考点,同学们要好好利用现有资料,认真备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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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基本规定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预习考点

社会保险费基本规定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换的数据;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接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经办机构应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现已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5.企业缴费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办理,即企业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企业应在规定的缴费期,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6.涉税服务机构可以为单位缴费人提供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和社会保险费申报代理服务。

所属章节:第八章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3年《涉税服务实务》高效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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