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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的纳税申报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7-22 09:11:10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综合所得的纳税申报


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先天环境的好坏并不足奇,成功的关键在于一己之努力。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基础知识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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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的纳税申报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综合所得的纳税申报(掌握)

1.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办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同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2)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4)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其他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5)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6)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①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②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1)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2)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汇算:

①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②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④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新增)

(3)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①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4)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度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①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②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④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5)办理方式(自主选择)。

①自行办理。

②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代为办理。

③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6)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7)汇算清缴时间与纳税申报地。

①汇算清缴时间: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4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②纳税申报地:

情形

纳税申报地

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

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

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

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

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8)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所属章节:第二章  所得税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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