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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7-25 15:39:26
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申报
财产租赁所得纳税申报利息、股息等所得纳税申报



有希望就会有动力,只要坚持不懈,黑暗过去,迎接的就是无限光明。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下面是东奥会计在线整理的《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基础知识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坚持打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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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财产转让所得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熟悉)

(一)基本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每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1.财产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有价证券,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3)土地使用权,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机器设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5)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2.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免税)、印花税(免税)等税金。

4.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5.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调整)

(三)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所得税政策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五)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1.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2.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2)股权原值的确认:

①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②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③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④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⑤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3)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3.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4.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六)限售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

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3.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限售股持有者为纳税义务人,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七)对个人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所属章节:第二章  所得税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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