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抵扣进项税计算分录
精选回答
火车票抵扣进项税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视企业实际情况而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根据费用归属部门确定)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根据实际支付方式确定)
火车票抵扣进项税的计算:
根据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政部公告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火车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火车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1.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直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 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的价款,根据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扣除率(如9%或10%)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 运费: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可以按照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以及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 废旧物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时,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如10%)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特定票据: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通行费发票(包括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桥、闸通行费发票)以及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等,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主要包括: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最主要的抵扣凭证,用于记录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增值税税额。
2.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用于记录从海关进口的货物或服务的增值税税额。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用于记录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税额。
4. 运费结算单据:用于记录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的增值税税额。
5. 其他特定票据: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和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等。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方法主要有:
1. 凭票抵扣:即根据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2. 计算抵扣:对于某些特定项目(如购进免税农产品、运费等),需要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 核定抵扣: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对纳税人的进项税额进行核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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