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_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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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了解)
一、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及征税范围的审核 大纲要求 | 了解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3)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但禽畜养殖场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
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税噪声污染物目前只包括工业噪声。
二、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审核 大纲要求 | 了解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1.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1)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2)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1.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
2.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计税依据: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五)两个以上排放口的计税规则
纳税人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三、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的审核 大纲要求 | 了解
(一)暂免征税项目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减征税额项目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四、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的审核 大纲要求 | 了解
1.环境保护税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新型征管模式。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税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管理。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3.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所属章节:第三章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和纳税申报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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