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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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掌握)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后续处理
(1)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可在转入抵扣的当期,计算加计抵减额。
(2)2019年4月1日以后一次性转入的待抵扣部分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在当期形成留抵税额的,可用于计算增量留抵税额。企业如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所属章节:第四章 涉税会计核算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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