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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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掌握)
1.税务检查的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2)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3)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7)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8)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2.税务检查程序
(1)税务机关在“检查账簿等”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
(2)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3)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所属章节: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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