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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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了解)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主要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其中,追征税款权的规定:
适用范围 | 具体规定 | |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
对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 | 无限期地追征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1.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的义务;
2.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
3.为纳税人依法依规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4.受理减、免、退税申请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
5.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7.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属章节: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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