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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姜喆2024-08-28 14:26:49

良机对懒惰没有用,但勤劳可以使最平常的机遇变良机。税务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会计在线为同学们整理了《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基础考点,希望同学们可以克服懒惰情绪,积极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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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了解)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

主要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其中,追征税款权的规定:

适用范围

具体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

无限期地追征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1.宣传、贯彻、执行税收法规的义务;

2.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

3.为纳税人依法依规办理税务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

4.受理减、免、退税申请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义务;

5.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的义务;

6.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7.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属章节: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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