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_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基础知识点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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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熟悉)
1.申请时限
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具体情形 | 申请期限的计算 |
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 | 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
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 | 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
载明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 | 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
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 | 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人,事后补充告知的 | 自该申请人收到税务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
被申请人能够证明申请人知道行政行为的 | 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
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申请人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申请人不知道该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4.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所属章节:第七章 其他涉税专业服务
注:以上内容选自美珊老师2024年《涉税服务实务》轻一基础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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