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属于涉税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姜喆 2024-11-20 14:02:51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4-11-21 09:48:46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属于涉税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么

是。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是涉税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税服务关系的确立必须通过双方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不得以口头或其他形式。

未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而擅自开展涉税服务业务的,不受法律保护‌.

涉税服务的法律关系

(一)涉税服务关系的确立

1. 涉税服务关系确立的前提

①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②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③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④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提示】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资格证书编号、业务委托协议等实名信息。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2. 确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

(二)涉税服务关系的变更

①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②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③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提示】

上述内容的变化必须先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

(三)涉税服务关系的终止

1. 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 人为终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①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②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③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

①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②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③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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