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两会最受大众关注的无非就是营改增问题了。这作为备考税务师的我们应该首先高度重视,其次也要欣慰。因为税务方面的修改点,很有可能就作为我们将来的考点。之所以欣慰是国家对于税务方面日益重视,作为从事税务行业的我们来说前景一片广阔。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一些营改增的条文修改,慢慢研究。
旧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新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加销售建筑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4个新行业所列范围,并将“应税服务”改为“应税行为”。全文都对应修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