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进来最受关注的“营改增”问题,总理反复强调“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不下十遍,可见“营改增”的重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更是连下6条营改增配套系列文件,国家如此重视,作为备战税务师考试的我们怎能不重视呢?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关于营改增试点知识库问答。
某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哪一方是纳税人?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该运输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被挂靠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被挂靠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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