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必看!国务院推出七项减税政策,你了解吗?
2018年税务师考试还剩五个多月的时间了,考生在备考的同时要持续关注税法相关的政策及知识,每年的税务师考试都会涉及当年的新政,考生在这方面不要丢分哦!
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措施1: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线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措施2: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注: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措施3: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措施4: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
措施5: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
(注:措施3、4、5,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措施6:
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措施7:
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十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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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