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销项税额,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税法上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的时候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更新时间:2024-12-26 14:00:49 查看全文>>
待转销项税额,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税法上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的时候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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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
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如果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或者自制的(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进项税额,那么在出售时应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适用税率一般为13%(动产类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或9%(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等)。
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例如,企业出售一台机器设备,含税售价为11300元,该设备购进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且已抵扣进项税额,适用税率为13%。则不含税销售额=11300÷(1+13%)=10000元,销项税额=10000×13%=1300元。
2.特殊情况-简易计税方法
如果固定资产是在2009年1月1日之前购进的,或者是营改增之前购进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动产类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区别:
一.概念定义
销项税额:是指公司向客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它是企业销售额中含有的增值税,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根据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具体来说,销项税额是企业向国家财政缴纳的税款,属于企业的负债,是应交增值税的一部分。
进项税额:是指公司向供应商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它是企业购买成本中含有的增值税,是生产经营活动期间,从供应商获取货物、劳务和服务时,所需缴纳的税款,即可以认为是企业以金钱的形式向政府购买货物、劳务和服务的税款。进项税额是企业支付的税款,属于企业的资产,是应收增值税的一部分。
二.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售额(不含税)×税率,或者销售额(含税)÷(1+税率)×税率。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项税额抵减的账务处理是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到增值税的核算与管理。
销项税额抵减是指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这一处理主要出现在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并允许差额纳税的情况下。
1.销项税额抵减的会计分录
当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需要进行结转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方科目:
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按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和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房地产企业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税率)×税率
销项税额是销售方根据纳税期内的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进项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税率=买价×扣除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销项税额是销售方根据纳税期内的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销项税额是销售方根据纳税期内的销售额计算出来的,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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