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国债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更新时间:2022-08-02 10:39:20 查看全文>>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国债利息收入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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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溢折价"科目。
(二)按期计提债券利息时,应按已到付息期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未减值贷款计息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本期应摊销交易费用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贷款——交易费用"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溢折价"科目。
(四)发生的其他应收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取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应收利息是企业发放贷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应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
利息收入计入损益类会计科目。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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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的会计分录:
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收入,通用记账凭证:
若利息为银行存款利息,则计入财务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若利息非银行存款利息,则计入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税法税收中: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也就是说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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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属于投资收益科目。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般企业的利息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在财务费用下核算;金融类企业利息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会计科目。
因为财务费用是包括利息的收入和支出,发生的利息支出是财务费用的增加,分录: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相反,发生的利息收入既是财务费用的减少,应该冲减财务费用。分录:借: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收到利息收入时贷记财务费用时,应该是蓝字,而不是红字。现在企业一般都用财务软件,所以做借记财务费用红字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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