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更新时间:2022-05-05 13:58:24 查看全文>>
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的公式:年折旧率=尚可使用期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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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限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公式为: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总额/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上述公式为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的一般原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折旧额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乘以折旧率计算。在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率是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平均年限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间,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折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直线法计提折旧公式: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直线法计提折旧(Straight Line Method)又称为平均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年、月)折旧额都是相等的。
计算方法
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由下个月开始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当月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具体规定如下: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受益部门核算计入费用。比如行政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减值后的计提折旧指的是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全面评估后确认该固定资产所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和实现时间是否变更,如果没有,不用变更折旧方法,按之前的方式即可,如果有,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及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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