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这6种情况。
更新时间:2024-09-13 11:36:59 查看全文>>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有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这6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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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的分录处理主要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和税务规定。
一.正常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抵扣
当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借:相关科目(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这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借方科目,表示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这部分税额可以在未来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需要转出的情况: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对应的项目: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不做纳税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补缴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
做纳税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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