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更新时间:2020-08-26 14:23:07 查看全文>>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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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借方余额表示企业亏损了。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情况下以年度为准),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账务处理方式:
按相关规定,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
借: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按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以及福利基金
借: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当期实现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当期发生亏损: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借方表示减少。“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情况下以年度为准),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少。
利润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业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对企业一定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派必须经过的先后步骤。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按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盈余公积转入、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利润分配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累计的未分配利润数额。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其借方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等,及年终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的当年净亏损;贷方反映年终从本年利润账户结转的当年净利润、及用盈余公积的补亏数。年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贷方余额代表累计实现的利润。
分录是:
借: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用以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情况以及历年净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后的结存余额,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调整"本年利润"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未分配利润为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年度终了时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未弥补亏损。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
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制约因素
股东因素。法律因素,包括资本保全约束、资本积累约束、超额累积利润约束、偿债能力约束。
利润分配会计处理
1、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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