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更新时间:2024-10-23 17:07:24 查看全文>>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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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成本。
对于闲置不产生收入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企业选择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那么折旧额将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而如果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则不需要计提折旧,相关会计处理将主要围绕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
一.成本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处理与固定资产类似。无论投资性房地产是否闲置或产生收入,只要符合计提折旧的条件(如房屋建筑物已投入使用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都需要计提折旧。此时,折旧额会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会计分录通常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因磨损或价值减少而产生的成本,即使该房地产当前闲置不产生收入,其折旧成本也需要被计入财务报表中。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模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以下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成本模式下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取得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
成本模式:
销售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分录:
成本模式:
①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计量,与固定资产类似,需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一般没有活跃的市场,采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的,之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是对经初始计量后价值变动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的新起点计量,不仅要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进行反映,而且要对因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进行反映。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是,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只可以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常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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