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是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更新时间:2020-04-09 14:56:59 查看全文>>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是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主要研究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根据一种明示或隐含的契约,指定、雇佣另一些行为主体为其服务,同时授予后者一定的决策权利,并根据后者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对其支付相应的报酬;授权者就是委托人,被授权者就是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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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银行支付电话费会计分录:
管理部门: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
销售部门:
借:销售费用-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
法律行为中的代理行为是指法律主体根据法律授权或其他主体的委托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从事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特征:
法律性
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社会性
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法律行为中的单方行为是基于一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的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特征:
法律性
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社会性
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特征:
法律性
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可以用法律进行评价的人的行为,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社会性
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
委托收款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必须记载事项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
“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
“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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