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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

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中,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中,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税收年报(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等等。

更新时间:2024-02-29 09:59:10 查看全文>>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30年有哪些

    会计档保管30年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档移交清册。

    1.会计资料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移交清册、会计档保管清册、会计档销毁清册、会计档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2.会计档的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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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1.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移交清册、会计档保管清册、会计档销毁清册、会计档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2.归档形式

    (1)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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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内容是什么

    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处置内容:

    1.单位分立

    (1)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

    (2)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

    (3)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业务移交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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