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工程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应同时采用这两种评估方法,然后对这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如发现结果差异较大,还应检查两种方法各自采用的数据和计算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最后经权衡,确定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
更新时间:2022-02-24 15:34:17 查看全文>>
在建工程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应同时采用这两种评估方法,然后对这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比较。如发现结果差异较大,还应检查两种方法各自采用的数据和计算过程是否存在问题,最后经权衡,确定在建工程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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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会计分录:
如果在建工程是动产,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如果在建工程是不动产,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结转在建工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是指的在建工程试运行的收入,以及建造期间工程物资盘盈的净收益,建造期间工程物资盘亏不是非常原因造成的净损失。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企业应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在建工程流程
一、工程立项。
工程立项由工程部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考查,如果项目可行。由工程部初步拟定报告并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或者估价。并将相关材料(报告、预算及估价材料)进行整理,经项目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交与公司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生产性项目≥30万元,非生产性项目≥1万元,将上述审批材料交与财务部门,由相关人员进行二次整理,经部门或采购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和董事长再次审批后报送集团审批,审批完成后,审批材料进行存档。
生产性项目≤30万元,非生产性项目≤1万元不需要集团审批,子公司领导审批完成后,交与财务一份存档。
二、工程施工。
1、施工方的挑选:公司指派:由工程部、财务部和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后,方可签订合同、施工。招标:招标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编制标底的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应严格保密,并进行存档。
以自建复杂的在建工程为例,在建工程二级明细科目包括进度款(预付款)、设备、材料、三通一平、土建安装、利息支出、人工工资、土地使用权、其它费用等。不同的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一)发包的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根据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自营的工程,领用工程用物资时,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工程领用本企业材料的,应按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材料的实际成本,贷记"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加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按应交纳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属于资产类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是指自建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设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①自营工程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材料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②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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