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不包括增值税,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
更新时间:2022-03-20 09:24:55 查看全文>>
营业税金及附加并不包括增值税,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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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
销售收入不包含增值税,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我国采用间接计税方法,也即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10万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除了预付款以外,发票必须具备的要素是根据议定条件由购买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须包含日期和数量,是会计账务的重要凭证。
发票的类型
1.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纳税人可依法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其他发票: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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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多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
转出多交增值税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仅就海关计算代征增值税而言,并非进口方支付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固定资产除外)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基本征税范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具有以下标准: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国家所有,即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集体土地及耕地。
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地上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或其他形式收入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必须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分为: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分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在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5.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6.视同销售:代销业务;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配、赠送;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等标准,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报关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报关进口单位。代理进口的,以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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