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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是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更新时间:2023-01-06 13:34:34 查看全文>>

  • 增值税发票三联分别是给谁

    增值税发票三联分别是:

    (1)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3)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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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

    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自产及委托视同销售(对内使用,防止漏税);外购的不得抵扣进项(对内使用,最终消费)。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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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账务如何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账务处理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①初次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全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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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

    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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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丢失取得的专用发票怎么处理,什么是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若是弄丢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以下材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什么是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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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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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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