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的是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更新时间:2020-02-24 17:18:35 查看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账务处理:
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损失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转回时:
债务工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处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指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注意事项:
企业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3、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录:
初始计量股票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初始计量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近期出售,采用短期获利方式管理的资产,如:短期股票、债券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没有明确意图的短期股票或没有明确意图购入的国债、企业债券,企业购入短期股票投资等,目的是获取价差的,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否则,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目的是近期出售,采用短期获利方式管理的资产,如:短期股票、债券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没有明确意图的短期股票或没有明确意图购入的国债、企业债券,企业购入短期股票投资等,目的是获取价差的,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否则,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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