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收购的收购。
更新时间:2021-06-30 10:58:08 查看全文>>
杠杆收购的优缺点
优点
并购项目的资产或现金要求很低。
产生协同效应。
通过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
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通过驱除过度多元化所造成的价值破坏影响。
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的区别:
交易场地不同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股份限制不同
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收购态度不同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协议收购是一种收购方式,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相对公开市场而言,而非黑市交易),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协议收购的程序如下:
(1)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2)在未做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公告内容与要约收购基本相同;
(3)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4)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5)收购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并予以公告。
要约收购事件能否成行及接受要约股数大幅超过收购规模,都可能导致利空,一旦要约失败或者收购完成后股价回落,高位追进去的资金很容易被套住而遭受损失。
一般情况下都是利好,强势股东入住将会带来重组,资产注入的预期,股价也会上升的。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
在上市公司收到收购人的意向书或洽谈意向的时候,为了避免股价波动,通常会停牌。
在这次停牌期间,上市公司会陆续发布最新的进展公告,有的会在停牌期间就透露要约收购意向或获批情况。
当要约收购意向达成,便会复牌同时公布要约收购书摘要,是摘要,不是全文哦,但基本方已经差不多定下来了。
在方中会设计要约缘由、目的、要约价,要约份额,是否有约束条件(比如必须收到多少比例以上才行,收不到则全部不要了),上市公司大股东是否有意愿转让股份支持要约事项。
然后就是等待批复的过程。有的时候获批的消息公布前也会停牌。
一旦所有批复都下来,会立即复牌并公布要约收购书全文,并公布要约期限,一般是接下来的30个自然日,且该期限内不停牌。
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新规的具体内容:
(1)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根据《减持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受到减持限制的特殊主体范围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这与以往的规定及18号公告是一致的,除此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不受《减持规定》的约束。
(2)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3)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4)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要约收购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