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报销费用必须是发票吗?收据可不可以?收据报销有什么要求?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整,同一个小额零星支付的对方,少量多次,超过500元了,则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更新时间:2023-02-15 10:24:48 查看全文>>
员工报销费用必须是发票吗?收据可不可以?收据报销有什么要求?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汇算清缴时不需要调整,同一个小额零星支付的对方,少量多次,超过500元了,则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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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票报销时间的财务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应当制订相应的财务报销制度,发生经济业务取得发票,及时报销、及时入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规定,实际发票是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可以正常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如果上年度发生的业务没有取得发票,可暂估入账,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的。但是在实务中还是要尽量提前取得发票。
即使是在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的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企业如果在规定的期限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此处总局依然也给了企业一个60天缓冲时间,如果符合条件,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的发票也可以依法在企业税税前扣除。如果在规定缓冲时间内无法取得发票并提供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就该笔费用支出做纳税调增处理。
最后,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上述内容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关于2018年7月1日之前的相关涉税问题,各省税务局此前出台具体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各省税务局没有出台规定的,由各省税务局按照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确定处理方式。具体处理方式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问题】报销发票有日期限制吗?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报销发票的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问题】报销发票抬头写公司还是个人?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支出,取得发票抬头应当为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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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费用报销单的填写,税法上没有硬性的规定,主要还是看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不过不同的费用类型建议分开填写费用报销单,不要合并在一起。如果是两张一起合计,要在报销单上编编号,比如1-1,1-2。
费用报销单属于原始凭证,费用报销单是配套记账凭证使用的,是财务单据的一种。财务单据是对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在财务上反映为单据的书面依据。财务单据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制度要求来使用填写,常用的财务单据有费用报销单、支出凭单、借款单等。
【问题】报销发票丢了怎么办?
如果可以找到开票单位,让他们帮忙复印一下他们留存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丢失,凭此入账”并加盖他们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你们凭复印件入账。如果票据太多找不回来,或者开票方为餐馆、酒店,平时开票太多不好找相关的存根,你就写说明,之后找经办人签个字,证明确实有相关的费用,再找领导签个字,履行一下审批手续,之后凭说明入账。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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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发票抬头是什么意思?
发票抬头,是指“购物人名称”。英译:invoice title。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
【问题】报销发票怎么贴?
贴发票的四大标准:四边齐、表面平、无凹凸、书本型。
贴发票前的准备工作:
(1)确保桌面整洁,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发票整理;
(2)准备好需要的贴票神器,比如:笔、便利贴、计算器、胶水(固体胶、双面胶是不行的)、粘贴发票的附纸(如:报销单、发票粘贴单、白纸);
(3)提前算好个人发票的金额,并记录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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