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更新时间:2023-02-20 09:10:40 查看全文>>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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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在什么时候?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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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问题】如何计提当月的个人所得税?
一、计提五险、公积金(公司部分)、工资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人工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企业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企业部分)
税款所属期就是发工资那个月吗?怎么样确认个人所得税的税款所属期?
尊敬的学员,你好:
税款所属期就是税款产生的那个时期,也就是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例如6月初申报5月份的个人所得税,使用的是5月份的工资表,工资是5月份员工为企业付出劳动而产生的,在6月初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上的税款所属期是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如何查看1-6月总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学员,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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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