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更新时间:2024-08-04 13:48:07 查看全文>>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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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扣除原则一般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与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其中“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技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着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和正常的支出。
补充保险有哪些
补充保险主要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两大类。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它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会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这些保险形式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供更广泛和个性化的保险。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称为企业年金,是在强制实施的国家养老金之外,企业及其员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且经济效益比较好、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国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处于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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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税前扣除季度还是年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所得税税前扣除季度还是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简单来说,就是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之前,可以先把一些合乎规定的支出扣除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除国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比例扣除外,其他捐赠性支出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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