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更新时间:2024-06-11 14:27:47 查看全文>>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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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免租期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不属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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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要交税吗
需要。销售货物应该按规定缴交增值税。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都应按照换出货物的市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债务重组,需要按照销售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以物易物属于视同销售吗
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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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的销售额怎么确定
是交换的意思。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发票,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发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以物易物的销售额怎么确定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即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销售额的确定:双方都有开具发票,以购货和销货处理,以实际的销货确认收入。
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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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即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销售额的确定:双方都有开具发票,以购货和销货处理,以实际的销货确认收入。
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要交税吗
销售货物应该按规定缴交增值税。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双方都应按照换出货物的市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债务重组,需要按照销售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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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购货方发出抵顶货物是应税销售行为,应计算销项税额;
②销货方收到抵顶货物是采购行为,计算进项税额;
③以物易物双方做购销处理,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增值税是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以物易物是什么意思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的是,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发票,如果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发票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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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以物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