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到当地地税部门的营业厅内向工作人员咨询,也可以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当然,现在车船税由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交强险的时候代收代缴,车主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去查询车船税。
更新时间:2022-11-09 10:52:50 查看全文>>
车主可以带着相关证件到当地地税部门的营业厅内向工作人员咨询,也可以拨打税务热线12366咨询。当然,现在车船税由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交强险的时候代收代缴,车主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去查询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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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申报已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排量、整备质量、载客人数、吨位、艇身长度等信息与税源数据库中对应的信息进行比对,防范少征、错征税款风险。
2.将保险机构、代征单位申报解缴税款与实际人库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漏征风险。
3.将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车辆完税信息与本地区车辆完税信息进行比对,防范少征、漏征、重复征税风险等。
车船税纳税地点: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代收凭证: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拒收处理: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出具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同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发票开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其他:(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2)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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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船税的有:
(一)法定减免
1.捕捞、养殖渔船,免税;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免税;
3.警用车船,免税;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税;
5.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船舶,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车船税的税目有乘用车、商用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机动船舶、游艇。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车辆、船舶是指:
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前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车船税如何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
除新购车辆和过户车辆外,纳税人可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购或过户车辆的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税款。
二、申报纳税手续
纳税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及上年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办理申报纳税手续。过户车辆申报时还须携带:过户发票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所有权变更年度完税凭证。
三、完税凭证的开具
车主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中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如果纳税人有特殊需要,也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窗口开具完税凭证。车主在税务机关征收场所缴纳车船税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依据载人(乘用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辆数”为计税单位。载货(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以“整备质量吨位数”为计税单位。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船:以“净吨位数”为计税单位。游艇:以“艇身长度”为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情形:应纳税额=辆数(整备质量吨位数、净吨位、艇身长度)×年基准税额;购置的新车船:应纳税额=年基准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乘用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的车辆。
商用车包括客车和货车:客车为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上的车辆(包括电车);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客货两用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车船税每年都需要缴纳的,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北京具体标准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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