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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更新时间:2023-03-13 09:49:45 查看全文>>

  • 1.4排量的车船税是多少

    1.4排量的车船税是300-540元。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显示,1.4排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这个档次之间,具体的1.4排量车船税费用标准为300元至540元。在此限额内,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并报国务院备。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

    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车辆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前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单位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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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车船税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申报已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排量、整备质量、载客人数、吨位、艇身长度等信息与税源数据库中对应的信息进行比对,防范少征、错征税款风险。

    2.将保险机构、代征单位申报解缴税款与实际人库税款进行比对,防范少征、漏征风险。

    3.将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车辆完税信息与本地区车辆完税信息进行比对,防范少征、漏征、重复征税风险等。

    车船税纳税地点: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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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税源管理是什么意思

    车船税税源管理:

    1.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车船税统一申报表数据指标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

    2.税务机关、保险机构和代征单位应当在受理纳税人申报或者代收代征车船税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代征协议要求,整理《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的涉税信息,并及时共享。

    3.税务机关应当积极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合作框架等制度,采集以下第三方信息:

    (1)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车辆的涉税信息;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登记信息;

    (3)海事部门船舶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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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纳税地点都有哪些

    车船税纳税地点:

    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纳税期限要求: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所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征税对象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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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纳税期限要求是什么

    车船税纳税期限要求: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购买的船舶,以购买船舶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新车船的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2、被盗抢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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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

    扣缴义务人: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代收凭证: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拒收处理:不能提供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得出具保单、保险标志和保费发票等,同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发票开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其他:(1)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2)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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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置新车船的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2、被盗抢车船的税额计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2)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3、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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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船税减免税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车船税减免税的特殊规定:

    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3.机场、港口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车船税减免税基本规定:

    1.捕捞、养殖渔船。(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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