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更新时间:2022-12-02 14:04:37 查看全文>>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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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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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城建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城建税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定义:
教育费附加减免规定: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当前,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4.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6.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是3%,教育费附加是为加快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而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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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地方教育费附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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