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更新时间:2024-08-23 13:33:20 查看全文>>
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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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税范围:
1.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开始时间根据房产的用途、来源和建设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 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当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算。
2.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如果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并用于生产经营,那么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房屋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算。
3.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对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计算。
4. 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时,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
5. 购置存量房(二手房):对于购置的存量房,即二手房,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算。
6. 出租、出借房产:对于出租或出借的房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算。
房产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
计提房产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当实际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审核规定: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方法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从价计征(经营自用的房产)——房产的计税价值(余值)
计税价值(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的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从租计征(出租的房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房产税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12%(或4%)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概述: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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