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税率是缴纳房产税时的税率,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更新时间:2021-08-04 15:08:52查看全文>>
房产税税率是缴纳房产税时的税率,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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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特点有: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限于征税范围内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概述: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从价计征(经营自用的房产)——房产的计税价值(余值)
计税价值(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的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从租计征(出租的房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与房产出租有关的房产税应列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一般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农村,非营业)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出租房屋房产税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出租房产税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征收的方法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是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一般有房有车的人,才交财产税)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农村,非营业)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不同的计税依据。(作为财产收益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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