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是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附加税包括两种: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更新时间:2023-01-05 15:10:41 查看全文>>
附加税,是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附加税包括两种: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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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不一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但没有免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地方教育附加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政策。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些特别减免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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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地方教育附加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政策。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些特别减免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的附加税性质,使得其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免相呼应:城建税随同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而减免。
城建税税收优惠的两个授权: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与其他税种相比较,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以下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费,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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