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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征税主体

关税的征税主体

关税的征税主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携带人、邮运进境收件人、邮运出境寄件人或托运人等)。关税的特点有: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关税,但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含关税)。有较强的涉外性。

更新时间:2022-10-24 13:32:20 查看全文>>

  • 关税税率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关税税率的基本规定有:

    1.进口关税税率规定

    我国进口关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最惠国税率:

    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以及原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协定税率:

    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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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什么?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是对有形货品征税,对无形货品不征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按“货物”征税。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的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关税完税价格不包括关税,但增值税、消费税计税依据含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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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有哪些

    关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

    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携带人、邮运进境收件人、邮运出境寄件人或托运人等)。

    关税征税对象:

    关税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口(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非贸易性商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关税是对有形货品征税,对无形货品不征税。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按“货物”征税。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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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退还的情形及时限是什么

    关税退还的情形及时限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关税: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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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关税的强制执行措施

    征收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滞纳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0.5‰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0.5‰)×滞纳天数

    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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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特定减免税有哪些

    关税的特定减免税有

    科教用品。

    残疾人专用品。

    慈善捐赠物资等。

    重大技术装备。

    关税的法定减免税项目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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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法定减免税项目有哪些

    关税的法定减免税项目

    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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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减免税项目有哪些

    关税的减免税项目有: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免征关税。

    5.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6.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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