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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进口货物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按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的3‰计算保险费。保险费=(货价+运费)×3‰。

更新时间:2022-10-24 14:39:23 查看全文>>

  • 关税的征收管理要求有哪些

    关税的征收管理要求有:

    一、关税的申报

    1.进口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纳税人向货物进境地海关申报。

    2.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由纳税人向货物出境地海关申报。

    二、关税的缴纳

    1.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向海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延期纳税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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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的计算公式都有什么

    关税的计算公式:

    1.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颖=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x税率

    2.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我国目前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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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

    (一)个人进境物品关税完税价格的一般规定

    个人进境物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依照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7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公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来确定商品归类和完税价格。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计征限额和计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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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式定价是指什么

    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结算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实付、应付的价款总颖。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完

    价格:

    (1)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

    式——书面有约定;

    (2)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客观有原因;

    (3)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6个月内能按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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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口软件介质的完税价格

    进口软件介质的完税价格:

    进口载有数据处理设备用软件的介质,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分列;

    2、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与所载软件的价值虽未分列,但是纳税义务人能够提供介质本身的价值或者成本的证明文件,或者能提供所载软件价值的证明文件。

    含有美术、摄影、声音、图像、影视、游戏、电子出版物的介质不适用上述规定。

    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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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以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3、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缴纳税款的:

    按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有关规定,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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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什么

    一般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由海关以符合相关规定所列条件的成交价格、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对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在客观上无法采用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时,如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不存在成交价格的进口货物,海关与

    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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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退还的情形及时限是什么

    关税退还的情形及时限

    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还关税: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关税是由海关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以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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