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购置税=购车总价÷(1+17%)×10%。汽车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房屋购置税计算: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入座: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等等。
更新时间:2022-06-23 10:23:30 查看全文>>
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购置税=购车总价÷(1+17%)×10%。汽车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房屋购置税计算:根据评估价格、面积入座: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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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汽车挂车属于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排气量1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购置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税收优惠:
车辆购置税缴纳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分为:
(1)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分为:
(1)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需要交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车辆(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排气量1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计税依据
买车购置税费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含增值税价款÷(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购置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税收优惠:
新车购置税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分为:
(1)单位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个人纳税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购买之日,即车辆相关价格凭证的开具日期。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为进口之日,即《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生效或者开具日期。 纳税环节 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购置使用行为课征,征收环节单一,实行一次课征制度。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具体而言,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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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置税减免: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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