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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应税大气污染物计税依据是污染当量数。应税水污染物计税依据是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计税依据是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应税噪声计税依据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更新时间:2022-10-21 09:33:44 查看全文>>

  •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都有什么内容

    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环境保护税免征规定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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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环境保护税的计算公式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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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税的特点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的特点有

    征税项目为四种重点污染源

    纳税人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是必要条件

    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和浮动定额税结合

    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仅指工业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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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专项资金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支出用途

    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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