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是属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科目,是企业在取得合同发生的且能够预计收回的增量成本,其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借贷方向为借增贷减,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更新时间:2024-04-11 09:23:18 查看全文>>
合同取得成本是属于新收入准则下的会计科目,是企业在取得合同发生的且能够预计收回的增量成本,其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借贷方向为借增贷减,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且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可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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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是共同类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结算科目下设置“合同价款结算”和“合同价款收入”两个明细科目,这两个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和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中,合同结算项目应根据“合同结算”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其中,“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余额反映尚未与客户结算但已发生履约义务以及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款项,应当根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当在“合同资产”项目中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当在“合同负债”项目中列示。“合同结算——价款收入”科目余额反映已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款项中累计已确认的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结算——价款收入”科目的余额在“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之间加减填列。
合同结算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到应收账款、合同结算科目以及相关的税费处理。以下是基于一般业务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的合同结算会计分录示例:
收到合同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合同的分类有:
一、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1.单务合同
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证合同。
2.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二、是否支付对价
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的分录:
违约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支付违约金时: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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