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录: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更新时间:2020-05-29 16:35:46 查看全文>>
具体分录: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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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已认证留抵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若是出现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财务人员需要在摘要栏里主要说明转出进项税的原因,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管理不善导致毁损、用于职工福利等
非正常损失转出:
毁损存货尚有部分处理价值转出进项税额;
获得保险赔偿的毁损存货转出进项税额;
被没收或被强制低价收购的货物转出进项税额;
纳税人低价销售商品,按“非正常损失”转出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是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若又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用红字记入。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
进项税额转出后当月与当月的增值税一起申报缴纳即可,不需要单独补交。比如12月份产生了一笔进项税额转出,只需要在次月进行12月纳税申报期间一起申报即可。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
1 、含税支付额还原法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2 、含税收入还原法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3 、移用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4 、收入比例法计算公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月末结转是到月末时需要把进项、进项税转出、销项一起进行结转,知道需要交多少税。
进项税额转出月末结转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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