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方法: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填报的是本期(即当月所认证)进项税额中需要转出的部分即可。进项税额转出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进项税额转出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里填制即可的,这里填制了增值税申报总表里就会自动生成的。
更新时间:2024-04-01 10:06:56 查看全文>>
进项税额转出的申报方法: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填报的是本期(即当月所认证)进项税额中需要转出的部分即可。进项税额转出只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里的进项税额转出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里填制即可的,这里填制了增值税申报总表里就会自动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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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证进项税额主要在以下情况下使用:
1.当企业取得进项税扣税凭证后,但在当月并未进行认证,而是计划在以后的某个时间点进行抵扣税额时再认证抵扣。这种情况下,该税额会被记录为待认证进项税额。
2.对于一般纳税人,如果其已经取得了增值税扣税凭证,并且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该税额是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但由于尚未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因此这部分进项税额会被暂时记录为待认证进项税额。
3.对于已经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同样会被记录为待认证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发生税款支付之前,已经取得但未进行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这通常发生在企业购买原材料、服务等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如质检或采购部门的延误)未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未能及时发生税款支付。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一个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主要涉及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在辅导期内,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在尚未收到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之前,应先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核算。待收到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结果后,再按照稽核比对结果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支付或者承担当期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就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限,是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一次性就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许业务还未发生或者不动产、无形资产还未折旧或摊销。
“当期进项税额”纳税人当期所有的可抵扣进项,不需要按照销项税额一一对应。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定义:
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对应:一般纳税人在同一笔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某纳税期间内,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为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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