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
更新时间:2023-01-29 10:43:45 查看全文>>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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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同时缴纳。
计税依据又被称为税基,就是指根据以计算课税的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总数作为依据,它处理对课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难题,是对征税对象的量的要求。
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我国采用间接计税方法,也即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
不一样。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不一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但没有免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地方教育附加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政策。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些特别减免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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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地方教育附加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政策。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些特别减免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关知识点,可以点击查看:
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征收比率(3%或2%)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的退税,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正税的对称,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如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同时征收的地方所得税,是附加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3%)加征的税收(即为此种附加税)。这里的地方所得税实际上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一部分。我国现今附加税的征收,通常都有税法指明的特定目的,如增加社会福利、发展教育以及满足地方政府的财政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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