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知识专题/ 税务师/漏税

漏税

漏税

补交税歀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资料:需补缴人姓名;需补缴人身份证号码;需补缴人月工资金额;需补缴人要补缴的月份;需补缴人地址及邮编。做好补交申报报表。将申报报表提交到税务局,由税务局出具通用缴款书。最后到银行去进行缴税,缴完税3-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更新时间:2021-05-19 10:36:51 查看全文>>

  • 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什么

    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

    事前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事中监督:重大税务件审理制度。

    事后监督:税收执法检查、复议应诉等工作。

    税收执法监督的特征有

    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查看全文>>
  • 税收执法监督的特征有哪些

    税收执法监督的特征有

    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同于税务稽查)。

    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

    事前监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

    事中监督:重大税务件审理制度。

    查看全文>>
  • 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都是什么

    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加的计算方法是以正税税款为依据,按规定的附加率计算附加额。

    税收加成是根据规定税率计税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十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0%。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免税的具体分类:

    法定减免: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具有长期的适用性。

    临时减免:又称为“困难减免”,主要是照顾纳税人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特定减免:分为无期限和有期限两种,大多有期限。

    查看全文>>
  •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2.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3.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4.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与实施办法;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地区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查看全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查看全文>>
  • 个人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查看全文>>
  •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偷税漏税处罚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查看全文>>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漏税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