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是一种税收优惠,一般来说购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但是有些情况会给予优惠,免交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更新时间:2022-11-15 16:02:24 查看全文>>
免征契税是一种税收优惠,一般来说购房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但是有些情况会给予优惠,免交契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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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减免税特殊规定:
1.售后回租及相关事项的契税政策
(1)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2)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相应扩大其在被投资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无论被投资公司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2.已缴纳契税的购房者,权属变更前退房的,退税,变更后退房的,不退税。
契税减免税基本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在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受人缴纳契税。
房屋买卖: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其中,以房产折价抵债,经双方同意,有关部门批准,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不缴纳契税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契税的特点有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承受人缴纳契税。
房屋买卖: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特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房屋契税的计算方法:房屋契税=房屋总价×税率。
1、确定房屋总价。房屋的总价分三种情况,在确定房屋总价是首先要确定属于哪种情况。
一般的商品房买卖都属于成交价格,也即依照成交时候合同所列价格作为计算房屋契税的基准。此时计算房屋契税的关键点转变到税率的确定上。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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