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更新时间:2021-11-26 16:48:37 查看全文>>
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更新时间:2021-11-26 16:48:37 查看全文>>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是否直接来源于件事实: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件事实的证据。
派生证据:不直接来源于件事实,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的证据。
能否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
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单独证明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自愿与合法的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民事权利的分类包括
根据民事权利客体所体现的利益性质划分: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成员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方式划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根据权利实现方式划分:绝对权、相对权。
根据权利效力所及范围划分:对世权、对人权。
根据权利是否可与其主体分离划分:专属权、非专属权。
根据权利相互间的依存关系划分:主权利、从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目前版本为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20年税务师《税法一》预习阶段学习计划出炉!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
(1)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2)公民的权利能力
①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可以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
②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
(3)法人的权利能力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平等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精神健康状况等差异影响而有所不同。
广泛性。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就是指自然人可以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范围,如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了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因此,自然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最充分的实现自己的利益。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
知识导航